填写航空货运单的责任
托运人负责填写航空货运单。托运人对托运人内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。由于托运人的内容不准确或不完整,托运人应对承运人或其他人的损失负责。根据《*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*113和114条,托运人应将原始三份航空货运单连同货物一起填入承运人。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航空货运单丢失,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有效。
使用单据
航空货运使用的是航空运单,邮政使用的是包裹单,航空快递业也有自己的*特的运输单据——交付凭证(Proof of Delivery,POD)。交付凭证一式四份。联留在始发地并用于出口报关;*二联贴附在货物表面,随货**,收件人可以在此联签字表示收到货物(交付凭证由此得名),但通常快件的收件人在快递公司提供的送货纪录上签字,而将此联保留;*三联作为快递公司内部结算的依据;*四联作为发件凭证留存发件人处,同时该联印有背面条款,一旦产生争议时可作为判定当事各方权益,解决争议的依据。
航空货运单的用途
货运单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重要的货运文件,其作用归纳为:
1、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缔结运输契约的凭证;
2、承运人收运货物的证明文件;
3、运费结算凭证及运费收据;
4、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的全过程中运输货物的依据;
5、国际进出口货物办理清关的证明文件;
6、保险证明。
航空货运
1、各种武器、仿真武器、和品;
2、的及有价证券;
3、对中国、经济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激光视盘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;
4、各种烈性毒药;精神药物;
5、有碍人畜健康的,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、药品或其它物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