航空货运单的填开责任
托运人有责任填制航空货运单。托运人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、完备性负责。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、不完全,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,托运人负有责任。根据《*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*113条和*114条规定,托运人应当填写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,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。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航空货运单遗失,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。
航空货运单限制
托运人只能用于托运人同时和在同一地点托运的一件或多件货物,并由承运人运送到同一目的地的同一收货人。任何IATA会员都不得打印可转让的空运提单,并且不得删除或更改托运人的“不可转让”字样。
航空货运是现代航空物流航空货运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航空货运是国际贸易中贵重物品、鲜活货物和精密仪器运输所不可缺的方式。
航空运输注意事项
1、货物包装应坚固、完好,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内物受损、漏出或散失;防止因码放、磨擦、震荡或因气压、气温变化而引起货物损坏或变质;防止伤害操作人员或污损飞机、地面设备及其它物品。
2、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、危险品、贵重物品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。
3、精密、易碎、怕震、怕压、不可倒置的货物,必须有相应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和指示标志(如:向上,易碎等标签)。
4、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外包装上标明出发站、到达站和托运人、收货人的单位、姓名及详细地址。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,必须除掉旧包装的残旧标志和标贴。
5、活体动物、鮮活易腐物品、贵重物品等特种货物的包装应符合航空运输对各种货物的特定要求。
6、包装的形状除应适合货物的性质、状态和重量外,还要便于搬运、装卸和码放;包装 外表面不能有**的钉、钩、刺等;包装要整洁、干燥、没有异味、油渍和污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