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单据
航空货运使用的是航空运单,邮政使用的是包裹单,航空快递业也有自己的*特的运输单据——交付凭证(Proof of Delivery,POD)。交付凭证一式四份。联留在始发地并用于出口报关;*二联贴附在货物表面,随货**,收件人可以在此联签字表示收到货物(交付凭证由此得名),但通常快件的收件人在快递公司提供的送货纪录上签字,而将此联保留;*三联作为快递公司内部结算的依据;*四联作为发件凭证留存发件人处,同时该联印有背面条款,一旦产生争议时可作为判定当事各方权益,解决争议的依据。
发货人在交付货物时的异议
1.发现损坏后应立即对货物进行明显损坏,并应在收到货物后14天内提出;
2.货物的其他损坏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;
3.货物延迟,应自货物自由控制之日起21日内提出;
4.货物未交付,应在填写托运人之日起120天内提交。
诉讼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起,或从飞机应该到达之日当日起,或从运输停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,否则即丧失承运人诉讼的。
航空货运单的用途
货运单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重要的货运文件,其作用归纳为:
1、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缔结运输契约的凭证;
2、承运人收运货物的证明文件;
3、运费结算凭证及运费收据;
4、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的全过程中运输货物的依据;
5、国际进出口货物办理清关的证明文件;
6、保险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