航空货运是现代航空物流航空货运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航空货运是国际贸易中贵重物品、鲜活货物和精密仪器运输所不可缺的方式。
发货人在交付货物时的异议
1.发现损坏后应立即对货物进行明显损坏,并应在收到货物后14天内提出;
2.货物的其他损坏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;
3.货物延迟,应自货物自由控制之日起21日内提出;
4.货物未交付,应在填写托运人之日起120天内提交。
诉讼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起,或从飞机应该到达之日当日起,或从运输停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,否则即丧失承运人诉讼的。
填写航空货运单的责任
托运人负责填写航空货运单。托运人对托运人内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。由于托运人的内容不准确或不完整,托运人应对承运人或其他人的损失负责。根据《*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*113和114条,托运人应将原始三份航空货运单连同货物一起填入承运人。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航空货运单丢失,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有效。
使用航空货运单
托运人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使用的重要的托运文件,其功能概括为:
1、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运输合同的证明;这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书面证据。这是运费结算凭证和运费收据;
2、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的整个过程中运输货物的基础;
3、是国际进出口货物清关的证明文件;这是保险凭证。